典型案例:
某市涉密單位工勤人員段某,系某物業公司派駐該單位的保潔負責人,同時承擔該單位領導辦公室的帶班保潔任務。某日,段某出于個人目的,主動與境外組織取得聯系并承諾為其提供情報。隨后,段某利用對方提供的經費購買智能手機一部,趁打掃衛生和代取文件之機,偷拍涉密文件資料,通過互聯網傳遞給該境外組織。據統計,段某共提供機密級、秘密級國家秘密3份,獲利約13萬元。事件發生后,段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2年,該涉密單位11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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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警示:
傳統觀念中,國有企業等“體制內”人員,涉密多、密級高,是履行國家秘密安全的責任主體;而“體制外”人員則觸密少、密級低,往往容易忽視保密管理。近年來,編外人員泄密事件頻發,嚴重威脅國家安全。
編外人員主要分兩類:一是聘用制工勤人員(如司機、保潔、安保),雖不直接涉密,但常接觸涉密人員,其“編外”身份常致保密監管缺失、教育不足、意識淡薄,易受誘惑鋌而走險。二是臨時雇傭人員(如維修、技術服務、施工人員),在參與涉密場所建設維修或運維時,有機會進入場所、接觸涉密信息,可能利用監管漏洞竊密。
究其原因,一方面編外人員多就職于私營企業,保密教育和監管偏弱,法紀觀念不足;另一方面,涉密單位的管理重心多在在編人員,疏于對編外人員的監管,為其竊密賣密提供了可乘之機。
預防措施:
???單位應對編外人員做好保密教育提醒,明確保密紀律要求,全面實行保密承諾制度。因工作原因接觸國家秘密的,應評估風險并采取防范措施,經定密歸口部門將相關材料脫密處理并經審核審批后再向其提供;對于確需進入涉密場所的,嚴格按照單位保密制度進行審核審批,限定活動區域,禁止攜帶手機等個人電子設備進入,單位人員需全程旁站監督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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